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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参“药食同源”试点

所谓“药食同源”,是指许多药物即食品,它们之间并无绝对的分界线。人参自古以来就是“药食同源”植物,从国际上看,美国、加拿大、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把人参作为食品应用。世界另外一个人参大国韩国,其自产的人参90%以上是作为食品消费的,从中国进口的人参初加工原料也是作为开发食品使用的,其开发人参食品有十几大类数百种,包括饮料、饼干、糖、茶、果酱、方便面等。韩国形成全民吃参的习惯,并把高丽参视为国宝。

    
    在中国,上世纪90年代初以前,部分人参制品被允许作为食品在市场上销售,如人参酒、人参烟、人参糖、人参饮料、人参蜜饯等,但在2002年卫生部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》中,人参被列在《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》中,将人参局限于保健品使用范围,凡是以人参为原料的制品不能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。由此,目前我国市场上以人参为原料的食品几乎消失殆尽。

    在多年科学实验的支持下,卫生部终于同意把吉林省作为人参“药食同源”的试点,允许开发人参食品。在试点期,相关人参食品只能在吉林省内销售。试点一年后,还要对人参是否进入食品进行审批。2010年3月,经严格审查,我省公布了第一批25家试点企业对人参深加工及人参食品新产品进行研发。今年在长春举办的重要展会上,一些人参食品亮相。人参“药食同源”试点,为人参应用打开了一扇大门,为我国人参业与国际接轨,进一步做大做强创造了条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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