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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安市出台扶持人参产业发展暂行规定

  为促进全市人参产业民营主体充分发育,产业规模稳步提升,推动人参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,集安市出台四项规定。

  一是支持人参企业实施品牌战略。对新认定的长白山品牌产品,市政府奖励5万元;对新认定的长白山品牌原料生产基地,市政府奖励2万元。

  二是加快推进人参产业科技创新。市政府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企业或科研单位给予奖励,其中:对通过国家级鉴定的科研成果,奖励10万元;对通过省级鉴定的科研成果,奖励5万元。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、二、三等奖的,分别奖励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;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、二、三等奖的,分别奖励10万元、5万元、2万元。

  三是加强人参文化培育和宣传。对制作出版影视、书籍、文艺作品等人参文化产品的企业,市政府按投资额的2%给予奖励;开发经营人参餐饮的民营主体优先纳入旅游推荐单位。

  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。市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列支100万元作为人参产业发展专项工作经费,主要用于土壤检测、人参栽培研究、职业技能培训及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等。

来源:吉林省政府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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